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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特别补助因公牺牲民警家属
2005-02-01 17:04 作者:张兆耕 张丽 来源:新疆石油报

  赵宏顺和段启明的家属分别领到10万元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友立将特别补助证书递到因公牺牲民警段启明妻子手中。     张兆耕  摄

  1月29日下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因公牺牲的两名公安民警赵宏顺和段启明的家属分别领到了下发的10万元特别补助金和特别补助证书。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友立,副市长杨晓伟及市公安局党政领导亲自将特别补助金送到了两名公安民警的亲属家中,并对其家属进行了节前慰问。

  这是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向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发放特别补助金。

  2004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从2004年起,由中央财政设立专款,对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进行生活补助,对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一次性发放特别补助金10万元,对1980年以后至2003年1月1日以前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每年发放特别补助金5000元,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

  1980年至今,我市公安系统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一共有9人。除赵宏顺和段启明之外的几位公安民警的直系亲属也将领取到特别补助金。

  2004年3月25日,赵宏顺和段启明两位民警执行押解经济犯罪嫌疑人任务,在返回克拉玛依市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因公殉职。二人牺牲后,留下了他们的父母、妻子和还在上学、上幼儿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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