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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我老伴生病急需钱用,我拿着昆仑派出所给我办的临时身份证领证证明(证上有我的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到南新路汇福工行取钱,银行一工作人员说:“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都不能取钱,要到居委会开证明。”另一位工作人员说:“必须到派出所开证明才能取钱。”弄得我不知道该听谁的吩咐。
笔者认为,户口本、身份证均是公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丢失了,新证还未办下来,户口本为何不能取钱?再说,我存钱时用的就是临时身份证,为何用它取钱就不行呢?为什么我到邮局取包裹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呢?
无奈回家,找出商业银行快到期的存折,去商行取钱,还是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商行很快办理了,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同是银行,工行为什么不认户口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