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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副市长杨晓伟(右三)向自治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复查组介绍我市污水处理情况。本报记者 田华英 摄
| “克拉玛依市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通过了此次复查。”7月30日,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牛晓萍宣布复查结果。
7月29日至30日,按照国家环保部对国家环保模范城要三年一复检的要求,以牛晓萍为组长的自治区复查组来我市复查。
复查组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和综合评议后一致认为:克拉玛依市自2004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克拉玛依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重点工程来抓,把环保作为“一把手”工程,上下联动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了使“创模”成为永不竣工的民心工程。
复查组也指出了我市“创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较低、危险废弃物处置率未达到考核要求、重点企业脱硫工程进展缓慢等。
牛晓萍说,国家环保模范城不仅是克拉玛依市的荣誉,更是自治区和整个新疆的荣誉,自治区环保局将协助克拉玛依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争取通过8月份国家环保部的复查。
市委副书记宋友立表示,下一步我市将针对不足和薄弱环节尽快出台持续改进工作规划,市委、市政府将重点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据悉,自2004年至今,我市已累计投入42.09亿元用于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取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使我市烟尘排放达标率始终保持在100%,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也达100%。城市空气优良级天数保持在362天以上,在全疆一直名列前茅,空气质量在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名列前10名。
此外,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已100%达标,城市噪音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