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新闻资讯 石油之窗 商业频道 时尚生活 文化广角 数字图书 电子邮件 强市论坛 博客西部 拇指俱乐部 西部聊天室
 
设为首页
投    稿
联系方式
要闻 科技兴油 安全生产 企业管理 图片新闻 专题 中外石油 油田故事 石油人生 企业文化 企业新闻集装箱 参考资料
  首页>>报纸电子版>>石油报数字报>>04

从源头监督液化气瓶的安全
2008-05-13 12:04 作者:孙珀 朱宝亭 来源:新疆石油报
  4月29—30日,油田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监督人员来到我市液化气储备站和北斗、风华、南泉等换气站,对液化气的充装、气瓶的检验、拉运、使用等作业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检查,监督人员在现场发现部分液化气瓶超过检验期、部分液化气瓶在拉运中缺少防震圈等问题。

  2008年4月,油田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标准和规范,编制了液化气充装作业中的违章识别24条。

  液化气瓶的广泛使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由于液化气易燃、易爆的特性,使用不当会威胁到市民的生命、财产等安全。

  对于此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油田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在现场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该中心希望相关单位从液化气瓶源头入手,严格把好安全关,杜绝液化气瓶的违规充装、不适当储放、使用操作错误、不按期检验等违章行为;其次,呼吁全社会都能关注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问题,市民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安全使用液化气瓶,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相关链接

  液化气瓶小资料

  液化气瓶采取固定充装制度,即“一个液化石油气体充装单位拥有一种标志的专用瓶制度”和“充装单位只能给本单位专用瓶充装的固定充装制度”。

  合格液化气瓶应有充装站标志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标签上有充装站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充装工代号等内容),用户可以通过识别标签确定液化气瓶是否合格。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液化气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有效期为3年。使用YSP—50型液化气瓶,每3年须检验一次,使用15年报废。

 相关新闻:
克拉玛依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日报和新疆石油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克拉玛依日报社、新疆石油报社和克拉玛依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克拉玛依网联系。
 
克拉玛依日报社、新疆石油报社、克拉玛依网制作、发布    市局党委主办、党委宣传部主管
版权所有:克拉玛依网  Copyright © 2003-2008 www.kelamay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法律顾问: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拜金良律师 电话:0990-6235341 执业证号:650499110468
新ICP备05004568号 未经克拉玛依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