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30日,油田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监督人员来到我市液化气储备站和北斗、风华、南泉等换气站,对液化气的充装、气瓶的检验、拉运、使用等作业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检查,监督人员在现场发现部分液化气瓶超过检验期、部分液化气瓶在拉运中缺少防震圈等问题。
2008年4月,油田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标准和规范,编制了液化气充装作业中的违章识别24条。
液化气瓶的广泛使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由于液化气易燃、易爆的特性,使用不当会威胁到市民的生命、财产等安全。
对于此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油田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在现场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该中心希望相关单位从液化气瓶源头入手,严格把好安全关,杜绝液化气瓶的违规充装、不适当储放、使用操作错误、不按期检验等违章行为;其次,呼吁全社会都能关注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问题,市民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安全使用液化气瓶,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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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瓶小资料
液化气瓶采取固定充装制度,即“一个液化石油气体充装单位拥有一种标志的专用瓶制度”和“充装单位只能给本单位专用瓶充装的固定充装制度”。
合格液化气瓶应有充装站标志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标签上有充装站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充装工代号等内容),用户可以通过识别标签确定液化气瓶是否合格。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液化气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有效期为3年。使用YSP—50型液化气瓶,每3年须检验一次,使用15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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