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报纸电子版>>日报数字报>>02

政务热线:杨女士双倍工资依法要回
2008-05-09 10:35 作者: 田华英 邢育杰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事件回放:

  杨女士说,她在一家企业工作两年多了,但企业一直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一直没有为她缴纳两年期间的社会保险金。

  在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后,杨女士认为企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4月14日,杨女士来到克拉玛依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要求企业依法支付其2008年1月至3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企业为其补缴两年的社会保险金。

  克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杨女士的投诉做出处理,要求其所在企业支付杨女士2008年1至3月的双倍工资及补缴两年的社会保险金。  

  记者调查:

  据了解,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很多用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事情大量存在,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据克拉玛依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小兵介绍,杨女士投诉案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克拉玛依区首起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

  对此,李小兵说,他们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法规做出的处理结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样,1999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也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克拉玛依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日报和新疆石油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克拉玛依日报社、新疆石油报社和克拉玛依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克拉玛依网联系。
 
  相关新闻
要 闻 播 报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 (08)
·人大会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06)
·打击“响一声电话”不能再拖延(图) (08)
·国内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 市场稳定 (07)
·女王乔装坐火车无人认识乐开怀(图) (07)
·美公布罕见南极日食照片(图) (07)
图 片 新 闻
地产温室大棚西瓜上市
白碱滩区举办首届太极比赛
专 题 精 选
  推荐专题
·动人神话:油田的青春从50岁扬帆远航
  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
·让我们永远记住抗日战争
·中国:反法西斯的东方战场
  天山南北行
·英雄本色
·造融合的车 走共赢的路
=> more
克拉玛依日报社、新疆石油报社、克拉玛依网制作、发布    市局党委主办、党委宣传部主管
版权所有:克拉玛依网  Copyright © 2003-2008 www.kelamay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法律顾问: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拜金良律师 电话:0990-6235341 执业证号:650499110468
新ICP备05004568号 未经克拉玛依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