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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运输市场一犯罪团伙被端
2008-05-08 10:34 作者:马世军 王宏安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举报信揭发团伙罪行

  2007年8月至12月,市政府、政法委先后接到数封举报信,信中列举了付氏兄弟团伙垄断克拉玛依市至乌鲁木齐市的出租客运、货运市场,对克拉玛依市至乌鲁木齐的线路车司机收取数百元的“发车费”并让线路车司机免费带货至乌鲁木齐市,对不“遵守”两人制定的规矩的司机,轻者恐吓、威胁,重者进行殴打的种种罪行,请求市委、市政府为民除害,还客运站线路车市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接到举报信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大为震惊,市委、政法委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组织精干警力查处此事。

专案组调查困难重重

  举报信被转到市公安局后,引起了市公安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本着“集团犯罪决不容做大”的原则,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剑要求刑警队成立专案组,并对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月,一支由李剑为组长、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成立了,并迅速展开了秘密侦查工作。

  根据举报信反映的内容,结合领导的批示,专案组首先对“付氏兄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外围调查取证工作。

  由于案件跨时较长,涉案人员众多,专案组调查取证比较困难。

  因付氏兄弟在克拉玛依客运站有很大的势力,手下又有很多打手,部分出租客运司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配合专案组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更有甚者,有人为求自保,向付氏兄弟等人通风报信。

  付氏兄弟团伙主要成员付二为刑满释放人员,另一个打手马某则是付二的狱友,两人皆心黑手狠。

  付二以及马某先后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打击过,为了逃避调查,付二等人将马某等人先后送往内地,使其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为躲避公安机关的调查,犯罪嫌疑人付大、马某先后与小刚签订发车合同,想为其以非法手段收取发车费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为了充分掌握证据,专案组放弃了节假日的休息,先后辗转于乌鲁木齐、石河子等地,行程达3000余公里。在8个月内,调查询问关系人30余人,调查落实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2008年3月20日,专案组决定收网。刑警先后抓获该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付大、付二、李俊泉三人。4月15日,专案组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又在奇台县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打手马某。

  在犯罪嫌疑人付氏兄弟等人到案后,经过30天攻坚审讯,案件的全部事实浮出水面,付氏兄弟团伙共谋得非法收入17.3万元。

兄弟团伙谋得万元暴利

  2006年7月至2007年期间,付氏兄弟在克拉玛依市顺安停车场以付二的名义开了个“飞达”货运部。两兄弟强行规定:凡是通过小客车带到乌鲁木齐的小件货物,必须通过“飞达”货运部。

  开始,很多线路车司机并不遵从这一黑规定,但很快遭到团伙成员的恐吓、威逼。慢慢地,这个黑势力的“规定”得到了所有线路车司机的默认。

  就这样,很多线路车司机眼看着付氏兄弟的线路车一趟趟地往返于克拉玛依和乌鲁木齐之间,但自己不能获得一个客源。在付氏兄弟全面垄断客运市场期间,有名司机一周内没有拉到一名客人。后来,即使是上午的黄金客源时间,许多司机也不到客运站拉客。

  付氏兄弟先后雇佣马某等人在克拉玛依市客运站收取货物,一旦发现有司机私自带货,立即强行从司机手中将货物要回,然后贴上“飞达”货运部的标签,收取货运费后让司机免费带货。一年多,他们共获利3万元。

  贪欲使得付氏兄弟团伙不再满足于线路车客运所取的非法收益,2007年,他们又将黑手伸向线路车的货运市场,许多司机希望通过带货获取额外收入的希望也被付氏兄弟团伙彻底破灭。

  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期间,付氏兄弟先后多次指示马某等人,多次威胁、恐吓、殴打克拉玛依市至乌鲁木齐市线路车的司机,并垄断了克拉玛依至乌鲁木齐线路车营运市场,强行给乌鲁木齐市至克拉玛依市线路车司机刘某、小刚等人发车,并收取所谓的“发车费”。若司机不肯交“发车费”,付氏兄弟就授意其手下人,对其进行种种刁难,使其车辆不能正常营运。通过这种手段,付氏兄弟从刘某等人处非法获利4万余元,从小刚处非法获利20余万元。

  2007年12月24日,付大在明园车站与刘某、张某因为拉客,发生争执。2008年1月6日早晨,付大纠集了一帮无业人员,头戴口罩、手持镐头,在乌鲁木齐明园车站将正在车内的张某殴打一顿。

  2008年4月21日,克拉玛依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正式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付氏兄弟执行一年零九个月的劳动教养,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执行一年零六个月的劳动教养。

  由于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定性准确,3名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认罪服法,不再进行复议。

  4月底,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送往劳教所。

  办案民警说,破获前该团伙已经发展为黑社会组织的雏形,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发展成为一个黑社会组织,届时,打击的难度将会更艰难。

  (文中嫌疑人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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