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因为卖官买官。这其中又以“千万县令”陈兆丰最为“著名”。
经查,涉嫌向前定远县委书记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的干部达110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陈兆丰系列卖官案密度之高,涉及人数之广,情节之肆无忌惮,践踏原则之触目惊心,在近年的卖官鬻爵案中均堪称“翘楚”。
陈兆丰腐败案清晰地勾画出一种现象:不是没有工作条例来规范干部任用,而是条例完全被虚置、架空、绕开,你规定你的,我卖我的官。它跟这些县委书记作为地方一把手的独断专行有关系。一般来说,在党委班子成员中,有些是书记亲自提拔上来的,有些是一直辅佐书记的,他们很难有制约书记的意愿和勇气。另外,书记还有另一层“身份”,他们作为市里的一方“诸侯”,其在上级党委中的分量非班子里其他成员可比。在这样的态势下,如果与书记唱“对台戏”,眼下的工作和今后的前程必然受到影响。如此这般,书记下了决心的事很少有办不成的,书记要用的人很少有不上台的。
因此,要驱除一把手惘顾组织程序卖官的毒瘤,就得改变他们在权力系统中一人独大的态势。而这有赖于切实推进党内民主,有赖于消除几千年来人身依附的官场文化,有赖于建立人民决定领导干部进退的制度。
(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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