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活动之十:“我形我秀”青年DV、摄影网络文化秀
作者:文宣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2007-04-27 13:04:06

    一、活动名称:“我形我秀”青年DV、摄影网络文化秀

    二、主办单位:市局团委、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

    三、作品上报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

    四、承办单位: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

    五、展示网址:

    克拉玛依网http://show.kelamayi.com.cn/

    六、 报送方式:

    作品报送:市局团委学少部(胜利路158号,朝阳公园旁青年宫三楼)  

    联系人:郭锐  报名电话:6882676   QQ:496387580

    七、参赛单位:全市各单位团委,允许社会报名。

    八、参赛说明:

    1、DV作品形式不限:纪录片、娱乐剧、文艺片、公益广告、MV等。 

    2、摄影作品必须是反映第八届青年文化节系列活动项目的内容。

    3、DV作品上报数量不限,摄影作品个人上报数量不超过10幅。

    九、参赛作品要求:

    DV作品:

    1、作品时间:纪录片、文艺片10-20分钟。娱乐剧、公益广告、音乐MV等其他形式3-5分钟。1、视频分辨率:640*480 2、视频格式:rm、rmvb、wmv 3、文件不超过100MB,便于上传。 4、视频片头字幕中要出现“‘我行我秀’青年文化节DV大赛”字样。

    2、参赛 DV 作品需制作成DVD光盘(avi格式)上报,并能在DVD、电脑DVD光驱中播放,所有参赛作品比特率需高于300K。

    3、附带作品阐述(100字以上)和创作人员简介,不接受单纯的商业广告片。

     摄影作品:

    1、参赛作品可以采用任何牌号的相机。

    2、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

    3、参赛作品必须上报数码照片。

    4、参赛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 Pixels PerInch(像素/英寸),尺寸大小不低于5寸,图像类型:JPEG 图像。

    5、参赛作品不能使用电脑对照片内容进行处理,需要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十、几点说明:

    1、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专题CD、专题影视节目、专题网站等)。

    2、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DV作品参赛,每个单位至少上报2部DV作品,各承办单位留好单项活动的影像资料,并上报各单项活动的DV作品。

    十一、设奖情况:

    DV作品: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摄影作品: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版权所有:克拉玛依网  Copyright © 2007 www.kelamay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